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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的通知

时间:2017年07月13日 00:00               作者:               来源:

 

公司教务处文件 

公司教字[2017]046

关于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的通知

根据《公司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公司发〔201420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司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计划

2016级转专业计划分配表

公司

序号

科类

专业

转入人数

接收考生类别

材料学院

1

理工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11

理工类

2

理工

焊接技术与工程

6

理工类

3

理工

功能材料

3

理工类

4

理工

冶金工程

2

理工类

5

理工

金属材料工程

6

理工类

6

理工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6

理工类

7

理工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3

理工类

小计

 

 

37

 

机电学院

8

理工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0

理工类

9

理工

纺织工程

3

理工类

10

理工

工业工程

5

理工类

小计

 

 

28

 

能动学院

11

理工

能源与动力工程

2

理工类

12

理工

机械电子工程

3

理工类

13

理工

水利水电工程

2

理工类

14

理工

测控技术与仪器

3

理工类

15

理工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3

理工类

小计

 

 

13

 

化工学院

16

理工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6

理工类

17

理工

化学工程与工艺

6

理工类

18

理工

环境工程

6

理工类

19

理工

安全工程

3

理工类

20

理工

应用化学

4

理工类

21

理工

油气储运工程

3

理工类

小计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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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工

自动化

17

理工类

23

理工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3

理工类

24

理工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6

理工类

小计

 

 

26

 

计通学院

25

理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9

理工类

26

理工

物联网工程

3

理工类

27

理工

通信工程

6

理工类

28

理工

软件工程

6

理工类

小计

 

 

24

 

土木学院

29

理工

土木工程

20

理工类

30

理工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3

理工类

31

理工

测绘工程

3

理工类

32

理工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4

理工类

33

理工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6

理工类

34

理工

工程管理

1

理工类

35

理工

工程造价

1

理工类

小计

 

 

38

 

理学院

36

理工

应用物理学

6

理工类

37

理工

信息与计算科学

6

理工类

38

理工

工程力学

3

理工类

小计

 

 

15

 

生命学院

39

理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

3

理工类

40

理工

生物工程(发酵方向)

6

理工类

41

理工

制药工程

2

理工类

小计

 

 

11

 

经管学院

42

文理

工商管理

1

理工类、文史类

43

文史

市场营销

1

文史类

44

文理

会计学

2

理工类、文史类

45

文理

金融学

1

理工类、文史类

46

文理

财务管理

1

理工类、文史类

47

文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1

理工类、文史类

48

理工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6

理工类

小计

 

 

13

 

设计学院

49

理工

建筑学

5

理工类

50

理工

城乡规划

2

理工类

51

理工

工业设计

4

理工类

52

文理(美术)

产品设计

2

美术类

53

文理(美术)

视觉传达设计

5

美术类

54

文理(美术)

环境设计

2

美术类

小计

 

 

20

 

外语学院

55

文理

英语

2

理工类、文史类

56

文史

日语

2

文史类

57

文史

俄语

1

文史类

小计

 

 

5

 

法学院

58

文史

法学

3

文史类

59

文史

知识产权

2

文史类

小计

 

 

5

 

文学院 

60 

文史 

汉语言文学 

2

文史类 

小计

 

 

2

 

合计

265

 

注: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凡是符合《公司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公司发〔2014207号)中对转专业员工学籍的要求,具有我司学籍的全日制在校2016级本科生并且在一年级学习期间,所学课程全部初修正考考核合格且学年成绩排名专业前30%,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各学院转专业有关详细要求见附件2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7825日至827日,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员工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公司本科员工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交员工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申请材料经所在学院教学经理审核同意后,由员工将申请表递交至拟转入学院教学办公室。每个员工限报一个专业。828日各学院将员工申请转入情况汇总报教务处

2. 2017828日至30日,拟接收转专业员工的学院按照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安排报教务处备案。831日,学院根据员工考核结果和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人数确定拟转入员工名单,由转入学院教学经理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考核材料及拟接收转入员工名单等一起报教务处。

3.201791日,在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教务处组织对转专业员工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复核,确定各学院转专业员工名单,提交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名单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校批准,发文公布。

4.201798日,由转入学院通知员工办理学籍变更手续。接到转专业通知一周内,仍未到转入学院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员工,视为自动放弃。

四、录取原则

1.通过学院资格审核及测试后,总分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严格按序录取。

2.  满足学校和学院已公布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按计划录满为止,不得突破计划。

3.不同学院的专业之间不调剂录取;同院不同专业之间不调剂录取。

4.已获批准转专业且已经完成手续办理的员工不再允许转回原专业。

五、注意事项

1.转专业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员工对申请资格、考核过程及结果、公示内容等有异议的,可以逐级向所在学院、拟转入学院、教务处、或学校员工申诉委员会反映。

2.各学院要确保转专业员工的质量,严防弄虚作假,考核过程要严谨,必须按照提前公布的考核方式、录取人数及办法执行。不得随意变更考核办法或录取条件。

3.对在本科生转专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员工和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申请过程或考核过程中发现出现的信息不真实或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员工,将取消申请转专业资格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已经办理了学籍变更手续后发现问题的员工,退回原专业学习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转专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社会关注程度高的重要工作,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完善相关的操作流程,规范考核程序并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考核细则,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公司教务处

2017年7月11日

 附件一: 公司本科转专业申请表.doc

附件二:各学院转专业有关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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