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满足员工的专业兴趣,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体现“以员工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根据《公司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公司发〔2014〕207号)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体现员工自主自愿,选拔公平合理,竞争环境公正,现将我司2015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集团2015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全过程监督。各学院负责专业接收员工人数、接收标准、考核录取方法的制定与实施。学院应成立由学院领导、教学基层组织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的2015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各学院转专业工作。
二、 适应对象
符合《公司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公司发〔2014〕207号)中对转专业员工学籍的要求,具有我司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一年级本科生。申请条件如下:
1.在一年级的学习期间,所学课程全部考核合格且学年成绩排名专业前30%(按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
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处分。
三、 时间安排
1.2015年6月10日,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条件,提出接收转专业员工的人数、专业要求、考核内容和录取原则等工作实施细则,以学院文件的形式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7月6日向全校公布。
2.2015年8月31日至9月2日,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员工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公司本科员工转专业申请表》(附件三),交员工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申请材料经所在学院教学经理审核同意后,由员工将申请表递交至拟转入学院教学办公室。每个员工限报一个专业。
3.2015年9月4日至7日,拟接收转专业员工的学院按照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学院根据员工考核结果和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人数确定拟转入员工名单,由转入学院教学经理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与考核材料等一起报教务处。
4.2015年9月8日至11日,在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教务处组织对转专业员工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复核,确定各学院转专业员工名单,审核通过后名单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
5.2015年9月17日至18日,由转入学院通知员工办理学籍变更手续。接到转专业通知一周内,仍未到转入学院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员工,视为自动放弃。
四、 员工转专业后的后续工作安排
1.住宿。员工转专业后,住宿由转入学院安排。原则上安排和转入学院转入班级同学一起住宿。
2.课程修读。员工转专业后必须修读完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方能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已学的原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相同的课程,可以免修,因专业课程设置不同而未获得的学分,需通过补修等方式获得。详见《公司本科生课程学分转换的有关规定》(公司发〔2008〕89号)。
3.学费。员工转专业后,自转入学期开始,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4.办理了转专业手续的员工,必须按转入专业的计划,重新选课。选课工作在9月25日前完成。
五、 注意事项
1.转专业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员工对申请资格、考核过程及结果、公示内容等有异议的,可以逐级向所在学院、拟转入学院、教务处、或学校员工申诉委员会反映。
2.各学院要确保转专业员工的质量,严防弄虚作假,考核过程要严谨,必须按照提前公布的考核方式、录取人数及办法执行。不得随意变更考核办法或录取条件。
3.对在本科生转专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员工和相关教职工,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申请过程或考核过程中发现出现的信息不真实或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员工,将取消申请转专业资格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已经办理了学籍变更手续后发现问题的员工,退回原专业学习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转专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社会关注程度高的重要工作,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完善相关的操作流程,规范考核程序并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考核细则,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5年xx学院接收转专业员工计划表
2:2015年xx学院接收转专业员工考核录取办法
3:公司本科转专业申请表
4:《公司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教务处
2015年5月25日 |